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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9 09:10   责任编辑:wang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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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3〕2号),结合江陵县公办幼儿园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江陵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片区分组 |
单位 |
学前教育 |
6 |
||
江陵县幼儿园教师岗 |
江陵县第一幼儿园 |
2 |
江陵县第三幼儿园 |
2 |
|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中心幼儿园 |
1 |
|
江陵县熊河镇中心幼儿园 |
1 |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从事教育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1)大学专科学历,需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无专业限制。
6.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8.在编人员报考,需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网上报名及笔试
网上报名时间、网址、笔试内容、计算方法、笔试时间、成绩查询等相关要求与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聘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考试将设置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的确定将在笔试结果公布后发布。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不足1∶3时,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江陵县教育局负责。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江陵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
面试初步人选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面试。面试以专业测试为主,采取说课方式进行,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于面试开考前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段学科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有学位者优先;学位相同时,年龄小者优先。
2.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江陵县教育局组织。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负担。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递补。若没有人员递补或递补人员不足,则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人员招聘。
六、公示及审批聘用
1.公示。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选岗。拟聘用人员按照江陵县公示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分学段分学科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选岗结束,各岗位拟聘情况确定后,经江陵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聘用。各岗位拟聘情况经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被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在本县公办幼儿园最低服务期5年。
联系单位:江陵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16-4709345联系人:李庆召。
江陵县教育局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